隨著范冰冰日前在微博公開道歉信,新華社也公布了江蘇省稅務局對此案的調查結果及處罰決定。有趣的是,大陸網路媒體雖多,在報導這件事情時,全部都是把新華社的文章原封不動的搬到自己網站上來,標題竟然連一個字都沒有改,突顯中國對重大新聞的管制依然十分嚴峻,要求媒體口徑完全一致。

據新華社報導指出,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中3000萬片酬,僅有申報1000萬元,剩下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另外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裁決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拆分合同手段處2.4億罰款、利用工作室賬戶逃稅款處2.39億罰款,以及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處94.6萬罰款;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1億、0.65億罰款。

而新華社於10月3日發布新聞之後,各家媒體皆轉述該內容,包括中國新聞網、中國日報、央廣網、人民網等等,不但內容完全轉載,連標題也一模一樣,似乎是中國媒體對這類新聞處理的潛規則。

除了文章完全複製,中國報紙甚至也出現整版複製的情形,這猶如於上個月中非峰會召開時,《人民日報》頭版被完全複製到《解放軍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等官方媒體,一連五天的個人政治宣傳與大量曝光,在在顯示中國媒體完全受到一個看不見的黑手所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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