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新北市議員蘇有仁在擔任台北縣鶯歌鎮長任內,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向廠商收賄2555萬餘元,最高法院判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定讞,蘇有仁今上午到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並當場提出暫緩執行聲請,但已被駁回。

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定讞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由執行科召開專案會議,召集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共商防逃,確保蘇有仁到案執行。

判決指出,蘇於2002年選上鎮長後,為償還自己的債務,在鶯歌鎮公所招標的公共工程中,以綁定標案規格方式,與內定承包商期約或收受賄賂。案件纏訴多年,於2005年該案就啟動偵辦,一直到2007年一審判決20年。直到上個月最高院做出裁定,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4年。

另外,蘇有仁妻子蘇宋秀菊在此案中也因填具不實發票,違反商業會計法,遭判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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