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2)日通過國民黨台中市市長擬參選人盧秀燕提出的反空污公投案,姑且不論提案主文「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內含有多少惡意(無視台灣位於地震帶且尚有核廢料處理問題,意圖變相增加核電發電比例),國民黨從偽造到圓謊的過程,對於公民投票制度顯然充滿更多的敵意,國民黨把偽造一事先推給中選會公務員、再宣稱自己對偽造一事毫不知情,企圖將偽造的刑事責任推給協助統合及送交連署書的國民黨基層員工,這樣的公投提案彷彿不是為了實踐理想而來,反而比較像為了要摧毀公投制度而來。這次的事件是否也間接證實了,國民黨正在替中國試探台灣民主制度底線的說法?

首先,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根據中選會提供的資料指出,由於高達9成死人連署屬於2008年後過世,合理推估國民黨是抄寫2008年公投連署名冊。問題來了,國民黨是怎麼取得這些名冊的?從蒐集、處理到利用這些名冊的手段,到底有沒有涉及不法?政黨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內政部,什麼時候要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調查國民黨有無違反同法第19、20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並儘速依法開罰?

再者,國民黨將正本影本混在一起的連署資料送交中選會,意圖魚目混珠影響中選會點交人員的判斷,冊數與連署份數數字都與國民黨號稱的內容不一樣,以致於中選會在初步點交時只能先行註明「連署人名冊張數以戶政機關實際查對張數為準」。這種試圖用混水摸魚的方式愚弄公務人員,明知為不實的事項,使公務員在職務上所執掌的文書做出與事實不符的登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領銜人及送件人極有可能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此案領銜人盧秀燕為了害怕自己被追究刑事責任,便在立法院總質詢時,利用國會殿堂掩蓋自己的錯誤,把焦點轉移到中選會對於案件數量的計算能力,質疑中選會無法大選的投、開票數量。這顯然是為自己開脫的辯詞,畢竟投、開票當日,投票人都必須在投開票所先行查對身分,開票數量也有投票名冊可資比對,最後還有監票人把關,只要國民黨沒有介入關燈、鎖門,投、開票的數量幾乎不可能出現錯誤。跟國民黨這次拿著沒有比對基礎的死人連署書,限時強押中選會簽收,完全就是不同的兩件事。

至於國民黨一開始送件的時候宣稱有49萬6444份,被抓包有1.1萬份死人連署後,便開始轉移焦點說是中選會硬塞進來的,拿著中選會初步點交的收文資料大做文章,試圖營造國民黨全然不知情的樣貌。不過依據中選會所提資料,其中有7.7萬份大量抄寫的偽造情事,國民黨卻裝作毫不知情。此部分確實如中選會陳英鈐主委對外公開所稱,目前因為不知偽造7.7萬份連署書的犯罪行為人到底是誰,目前只能就已發現的犯罪事實先行告發,請檢調機關找出確切犯嫌,但公投案的送交人與領銜人,難道就毫無刑事責任可言嗎?

依據刑法第216條規定,此公投案的送交人與領銜人在向中選會遞交這8.9萬(死亡及偽造)偽造的連署書時,依其主觀犯意便已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不過送交人與領銜人的主觀犯意,目前只能靠一般經驗法則推斷,不能做為最終是否需負刑事責任的判斷基礎。

即使依照過去的經驗判斷,這些偽造的行為人(也就像當年為馬英九扛罪的余文)最終也會被黨無情切割,但以余文們忠黨愛國的精神,這些真心換絕情的情節也會被原諒。即使他們手上有一刀斃命的錄音檔,呼籲他們用自首換取減刑機會,恐怕也是緣木求魚。

因此,檢調單位必須確實查察這些幕後操盤偽造案件的藏鏡人,絕對不能只有這些余文們被依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以及公投法第35條以非法方法妨礙公民投票案之連署而遭判刑並鋃鐺入獄。這次事件嚴重傷害台灣的公民投票制度,也傷害了許多前輩為了直接民主所建立的台灣精神,政府一定要揪出本案所有的共同正犯,讓那些玩弄民主制度的魑魅魍魎得到應有的教訓。

作者 : 傅硯翔 /法律實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