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國民黨轉帳撥用無償取得的458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是不當黨產,且該土地均已被徵收或移轉第三人而無法返還國家,因此對國民黨追討8億6488萬3550元的不當得利,國民黨不服處分,提出行政訴訟,另聲請停止執行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天裁定本件實體行政訴訟終結確定前,黨產會追徵8.6億元的行政處分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要追徵8億6千餘萬元,金額頗鉅,為避免日後若進行金錢賠償程序時,國家將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導致社會資源無謂耗費,因此法院認同國民黨主張,這是將造成難以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

黨產會針對國民黨將日產土地轉帳撥用部分進行聽證調查認為,國民黨在訓政時期,僅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取得特種房屋的「使用權」,且依行政院1954年6月5日函示轉帳取得458筆國有特種房屋的基地產權,是於1957年至1961年間辦好登記取得房屋基地後,陸續以買賣方式移轉第三人,相關土地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

黨產會認定之後,黨產會依據土地轉帳撥用後當時、或最接近移轉的公告現值去計算土地價格,今年6月14日作成追徵處分,要求國民黨給付不當得利8.6億多元。

國民黨不服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民黨尚存的現有財產中,除了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利息外,原則上都已被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並依法禁止處分,足以確保日後若黨產會勝訴確定,能追徵到足額財產,也能避免國民黨脫產,基於以上理由,認為黨產會不應再向國民黨追徵8.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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