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中資,罰鍰上限從60萬提升到2500萬元。外界解讀修法是要限縮中資來台,對此,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28)天上午受訪表示,「不建議如此理解讀」,歡迎正常的投資,這是正常民主國家會做的事情。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陸委會所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一」修正草案,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陸資罰鍰,由現行12萬至60萬元,調整為5萬元以上2500元以下。

媒體詢問此次修法是否有國安層級的考量,陳明通上午陪同行政院長賴清德到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前受訪表示,「國安確實是管制目的之一」,維持兩岸正常交流也是目的之一,但是管制手段與管制目的當然要符合比例原則,交流要有一定秩序,促進兩岸和平發展的功用。

外界也解讀修法是要限縮中資來台,陳明通認為,「不建議這樣理解」,修法進程社會上也有共識,有些法律學者也支持這樣的作為,從2009年開放中資來台,已經有1千多件投資案,真正遭到裁罰也才30幾件。

陳明通指出,提高裁罰不能解讀成要限縮什麼,正常的投資當然歡迎,若違反規範,自然有罰則,這是正常民主國家會做的事情,還是歡迎在原有政策下,陸資來台投資。至於已經提高罰則,未來是否加派人手稽查,陳明通說,相關主管單位會考量相關情形,來落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