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昨天再度遭反貪污委員會逮捕,今(20)日下午在地方法庭應訊時遭指控25項罪名,連同前兩次的7項共計32項,創下了馬來西亞前領袖被指控最多罪名的紀錄。這宗案件將於11月16日進行公審。
65歲的納吉(Najib Razak)10年前設立戰略基金一馬發展公司,大筆款項去向不明,被指控污了國家基金7億美元等多項罪名。今年5月大選意外敗給前首相馬哈地(Mahathir Mohamad),下台後遭到調查並限制出境,7月遭逮捕後獲准保釋,昨天再度遭到逮捕。
納吉今天出庭時被指控25項罪名,其中21項是針對總額近21億令吉(約新台幣156億元)的洗黑錢罪名,另外4項則是涉嫌濫權收取近23億令吉(約新台幣171億元)賄金。
這些指控抵觸了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第23之1條文,及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之1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超過5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視何者更高。
納吉否認所有罪名,法官獲准以350萬令吉保釋金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但並沒有禁止納吉出席任何公開活動。
納吉曾在今年7月4日和和8月8日,被反貪污委員會援引刑事失信、貪污濫權和反洗黑錢法令,被指控7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