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同時通過下一代幸福聯盟的反同公投婚姻平權公投初審,雙方都已經提交聯署書,為年底公投做準備。同志遊行先驅祁家威等人認為,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同志應該用專法而不是民法,嚴重侵害同志人權,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幸福盟所提公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5)日開庭,全案結果尚未出爐。

法官開庭時向祁家威等人及中選會確認,括祁家威等5位聲請人是否為利害關係人、審議結論是否為行政處分、此案是否符合聲請停止執行要件。

祁家威等人的委任律師主張,幸福盟提出的公投針對同性性傾向之人,直接影響並限制同志的婚姻自由,祁家威等人屬利害關係人,且中選會的審議結論啟動了第二階段連署、戶政查對,屬於有法律效果行政處分。

祁家威及委任的義務律師團等人指出,幸福盟提出的公投「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對於同志人權來說,將造成嚴重侵害,他在受訪時表示,同志婚姻要應該適用民法的急迫性,就如同肚子痛要上廁所,若不讓人上廁所的話實在荒謬。

義務律師團表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指出,同志婚姻平權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若幸福盟提出的公投結果認為同志婚姻應用專法,將與憲法產生爭議,幸福盟公投連署正在嚴重侵害同志族群的人性尊嚴。

中選會委任律師則認為,祁家威等聲請人不屬於利害關係人,審議結果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因此非屬行政處分,也不符合聲請停止執行要件。

全案仍待法官審議,而同性婚姻到底是要訂專法或直接適用民法,反同及挺同團體要在年底公投將要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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