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務人員需有1/2以上的公教人員,但為了擴大社會參與並讓選務更具彈性,內政部中選會正研議修正法規放寬到選務人員有1/3公教人員即可,預計2020總統大選即可能適用。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今天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規定,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員須有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不過,由於現代社會參與越來越成熟,選務運作也有SOP,且部分地區有時很難以湊足所需公教人員,因此,研議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放寬選務人員中的公教人員限額,由現行的1/2以上,改為達到1/3即可,但是,已趕不上年底九合一選舉適用。

此外,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7條修正草案,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不歧視原則,將法條中涉及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的「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另為保障社會人士參與選務工作若發生意外時請領慰問金的權益,將現行社會人士準用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為授權中選會訂定相關發給辦法,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