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維護製造業雇主及外籍勞工的權益,勞動部於今 (16) 日表示,勞雇雙方如有發生爭議,在經過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調解無效後,可依法終止聘僱關係,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驗,若雇主並無違反勞工法或是勞動契約,在外籍勞工轉換雇主後,原雇主可享有聘僱外籍勞工名額不受2年的管制。
從96年10月1日製造業聘僱的外籍勞工由固定配額制改為常態開放制後,勞動部為避免雇主與外籍勞工發生引進及管理問題,限制雇主在轉出名額的2年後,才能再引進外籍勞工。
考慮到勞雇雙方常見的勞資爭議,勞動部於105年11月16日就雇主轉出外籍勞工的問題來做修法及發佈,若雇主不具任何違反勞工法及勞動契約的相關責任,其所轉出的外籍勞工人數可不予計於雇主所聘僱之總人數及管制2年。
勞動部於今年6月13日發布解釋令,雙方若符合「雇主與所聘僱外國人發生勞資爭議,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會議後,任一方或雙方無繼續聘僱關係之意願,並依法終止聘僱關係」及「雇主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明無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時,雇主轉出外籍勞工,其名額可不受管控名額的2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