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味全劣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於一審時遭判無罪,二審改判15年,後來魏應充等人上訴至三審。今(7)日台中高分檢提出答辯書,逐項反駁頂新上訴理由,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表示,魏應充等人慣以飼料油精煉後可供人食用為詭辯,是「人畜不分」的概念,「把人當成也可吃飼料的畜生看待」。

針對頂新的上訴理由,第一項為「魏應充不知情,也沒有任何採購及販賣行為」,檢方則說,魏早在2012年時,實際管理頂新營業狀況,也親自列席,主持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議,是「實際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第二項是「頂新公司的越南訪廠報告,沒有證據能力」,檢方表示,越南訪廠的報告費是由頂新支出,由魏指派總經理陳茂嘉等員工,至上游原料供應商大幸福公司訪查後製成的報告,「怎能認為不屬於頂新公司業務上所製作的文書?」

針對第三項「頂新認為該油品沒有攙偽假冒犯行,『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僅適用於精煉後的終端產品,因為重金屬等物質,可以經由精煉程序除去」,檢方則說,魏應充明知油品是供飼料用,卻仍進口販賣,供人使用,表示有犯罪的故意。此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歷次函文,都一直強調溯源管理,必須確認原料符合安全衛生標準,才供為後續加工。

最後,頂新上訴指「越南胡志明市農業與農村發展廳的函文,明確表示大幸福公司不屬於食品安全認證書頒發對象,所以頂新公司從大幸福公司進口油品,來精煉後供人食用,沒有違法」。檢方對此表示,大幸福工司向越南官方詢問,「只出售用作家畜飼料的產品,不出售食品,因此,我們公司需要符合規定的食品安全條件合格證?」得到的答案當然是不需要,頂新卻因此主張從大幸福公司進口沒有食品安全認證書的油品,精煉後供人食用沒有違法,根本就是一場自導自演的詭辯。

台中高分檢公訴團隊整理頂新的上訴理由,並一一反駁。李慶義說,被告以詭辯的方式從越南進口飼料油,將其製成食用油,簡直是把人當作可以吃飼料的畜生來看,現在就等最高法院如何判決。此案於4月27日宣判,魏應充遭判15年,其中6年得易科罰金。梅常峯處8年6月,其中3年得易科罰金。陳茂嘉處11年6月,其中5年得科罰金。楊振益處8年6月,其中1年6月得易科罰金。此外,頂新公司被處罰金2億5000萬元,没收犯罪所得1億43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