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的哥哥張榮味,在2004年於雲林縣長任內被控藉焚化廠興建案被控收賄3000萬元,昨(4)日全案定讞。雲林縣府今天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且將進一步處理相關與達榮公司的官司,為雲林縣民爭取應有的公平正義。

雲林縣府表示,縣府與達榮公司於95年執行的契約終止是否違約是彼此的癥結點,這次的確認行賄情事對仲裁結果有很大的影響,對後續縣府提出的債務人異議之訴也有所關聯。

雲林縣府指出,林內焚化廠案依照仲裁結果,目前已支付近36億元價金,而後將如數討回並追訴賠償責任。雲林縣府強調,邪不勝正,此次公平正義終得伸張,司法終於環給雲林縣民一個公道。

縣府表示,最高法院終審定讞判決,印證達榮公司實質行賄業主雲林縣政府官員之事實,依照縣府林內焚化爐BOO契約第3.1.2條第8項規定,乙方(達榮公司)聲明:「本契約簽署時,乙方並無任何違法情事或重大司法、行政案件繫屬情事,以致如受不利裁判或處分時對其營運或財務狀況將有重大不利之影響。」,此構成契約第10.1.2.2條第9項之規定:「乙方所為之聲明或承諾經證明為不實者,且其程度足以影響乙方履行本契約之能力者。」之重大違約事由,相對人(雲林縣政府)有權終止系爭契約,縣府並非違法進行片面解約。

延伸閱讀

14年纏訴!張榮味判8年定讞 張: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戰雲林縣長》張榮味若逃亡 等同宣告張麗善選情謝謝收看 所以…

快訊》張榮味7月10日入監執行 張家拒收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