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麻豆警官舉槍自殺、保六員警士林官邸旁開槍事件,凸顯我國現制警察人事勤休制度已出現問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與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共同舉行記者會,質疑《警察勤務條例》明定每日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但大多基層工時都延長至12小時,延長基層工時的必要性何在?黃國昌要求警政署針對「必要性」做清楚函釋,並在一個月內函覆。

現職員警施嘉承所服勤之汐止分局長期違背警察勤務條例規定,施因此向考試院保訓會提出申訴,主張「每日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並實施勞檢」、「取消超勤加班費上限」及「要求政府解釋警察勤務條例中必要時」,並呼籲勤務時間8小時常態化,期盼保訓會作出公正審理。

施嘉承說,根據警勤條例第15條規定:「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但現制並無對「必要時」的要件作出解釋,導致各縣市警察機關任意解釋下,任意上綱延長基層工時,基層警員過勞早已是普遍現象。警政署除了應函釋「必要時」之要件,也應建立勤務工時編排方案員警同意機制,要求加班時應先經溝通取得同意。

警政署行政組副組長柯訂讚回應,目前員警缺額尚未補足,統計到今年4月缺額還有4千多人,在還沒補足的情況下因應治安需要,就是所謂的「必要時」才去加班。警政署也一直推動8小時為原則,以兩小時為度,最多4小時,但要增加到4小時要有勤務機構召集員警開會做決定才能延長。

黃國昌及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呼籲勤務時間8小時常態化,期盼保訓會作出公正審理。   圖:黃國昌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