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黨產會今(26)日舉行「大孝大樓追徵案」聽證程序,釐清國民黨過去所持坐落於台北市愛國東路的大孝大樓及其土地,是否為不當黨產。受邀的學者、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發言主張,民眾服務社取得大孝大樓在形式上雖然是「標售」,但本質上依舊是以底價予以「出售」,顯然違法。徐世榮認為,除了應依「黨產條例」追徵價額外,對於大孝大樓自1989年8月1日到1991年12月31日所得的租金收入也應一併追徵。
徐世榮表示,所謂的「標售」應該屬於公開形式,如果沒有特殊理由,鮮少有特別的限制,縱然有特別限制,也應該有合法或合理之規定與解釋。但該案刻意採「限制投標資格及付款辦法與使用規定」,對限制條件無合法或合理之解釋,實際上,則是採取「按標售底價『出售』予同一單位整體使用」。
徐世榮以台北市政府國宅處73年簽文為證指出,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原先計畫「由一單位按標售底價統一價購使用」、「擬按底價出售」,但受到法規限制,仍須以公告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形式上的理由是「因面對中正紀念堂,地理位置較為特殊,為兼顧管理及使用品質之單純化」、「特定環境之需要」,實質上則採「公告標售時限制投標資格及付款辦法與使用規定」,以排除其他可能的競爭者,後來事實也顯示,投標者也僅有民眾服務社,而其得標價格(4億3400萬元)幾乎也等同於標售底價(4億3170萬元),兩者差價只有230萬元,「真厲害」!
徐世榮批評,該案當時曾出現搶購熱潮,民眾的中籤率低於0.005,但北市府國宅處低價售予唯一買者民眾服務社,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由此也可見過去長久執政的國民黨不僅未照顧一般市民的住宅需求,當有極少數的國民住宅釋出時,還要違法強行搶奪,根本沒有居住人權及實質正義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