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官警再傳涉嫌謊報申領「探訪費」,高雄地檢署今 (13) 日將7名曾待過新興分局行政組的警員列為被告,並傳喚到案說明,目前仍在訊問中。 

「探訪費」是警員取締賭博或色情場所前,事前派線民先私下探路,但事後申報的費用。由於偵辦賭博、色情等八大行業案件所涉及場所大多沒開立發票,承辦警員必須撰寫探訪報告,只要費用不超出行情太多,警局幾乎都會核發,因此才有浮報較高金額的空間。 

檢方今年初已約談10多名警員,有一半以上的警員坦承製作搜索票申請書時,查緝地點的照片並非探訪當天所拍攝,檢方懷疑承辦警員是否確實有去查訪,但警員均未承認有浮報探訪,全都無保請回。 

檢方日前偵辦警察包庇電玩案,意外得知案外案,據傳是電玩案白手套轉為「汙點證人」所舉發,今天約談涉案的7名員警,有5位仍在新興分局,吳姓、張姓 、施姓、紀姓、李姓,鐘姓(現調林園分局)、江姓(現調旗山分局)兩人己調往其他分局,檢方將7人全部列被告。 

檢方將進一步釐清,倘若7人涉浮報、詐領探訪費的話,恐觸犯貪污罪嫌;如果申報費用與實際消費有出入,則涉及偽照文書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