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戒護科內部管理失當,衍生多起違失事件,甚至發生主管逼下屬下跪事件,除影響機關安全及秩序外,並損及該所管理員權益及矯正機關形象;又該所各級主管處理所務未盡周延,對所屬督導不周,有虧職守,均核有失當;監察院今 (13) 日通過監察委員楊芳玲,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之提案。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基隆看守所發生李姓科員因細故要求所屬梁姓管理員下跪之職場霸凌事件,李員言行失檢,有損機關聲譽;該所未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以避免該事件發生,復對員工倫理教育不周,事發後處置亦未盡妥當,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基隆看守所收容人進出戒護區檢查站之出門證,戒護科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妥處,衍生個人資料可能外流之訾議,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意旨未合。此外,基隆看守所相關主管及督考人員未依規定善盡執行、監督收容人服藥職責,致其他收容人取得服用,產生抽搐反應並經戒護外醫,影響戒護安全,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楊芳玲表示,該所戒護科對執行移監業務同仁差假之處理失當,相關主管亦未覈實審核。又該所中央台主任多次未依規定簽巡舍房,影響戒護安全。且戒護科長未依規定程序填寫宿舍修繕申請單即請營繕隊至其宿舍修繕建物,洵屬利用職權便宜行事,致衍生公器私用等之訾議,核有失當。

糾正案文亦指出,基隆看守所各級主管處理所務未盡周延,對所屬督導不周,有虧職守,均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矯正署應本於權責加強考核監督,以維機關安定和諧;另法務部允應加強宣導「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等心理輔導措施及員工協助管道,落實辦理所屬各矯正機關戒護管理人員心理輔導工作,並督導各級主管主動關懷同仁,適時提供協助與輔導,以提升整體戒護工作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