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對徐姓、蘇姓收容人於收容期間因罹病時之診療及送醫有欠積極妥適;又違反矯正機關攝錄影存證規定,未能提供關鍵醫療影像畫面;且對本案兩位戒護收容人送醫住院日誌簿之記載未依勤務規定辦理,均核有失當;監察院今 (13) 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蔡崇義、楊芳玲、高涌誠,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及其所屬花蓮監獄之提案。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花蓮監獄對徐姓、蘇姓收容人罹病時之診療過程,有欠積極妥適,未能適時安排戒護緊急外醫;該監人員亦欠缺防疫應有警覺、未就感染病患施以病舍隔離,坐視流感疫情於監所散播,洵有疏失。

糾正案文指出,花蓮監獄對徐姓收容人於107年2月1日診療之影像畫面無法提供及缺少其步行上救護車等畫面,核有違失,應予檢討;法務部應督導所屬各監所落實依相關規定保存重要事證,並建立內控機制,俾有效釐清相關爭議。

監察委員表示,花蓮監獄值勤人員對本案戒護收容人送醫住院日誌簿之記載失當,該日誌簿內接見家屬相關之個人資料應由值勤人員比對確認身分後填入,惟值勤人員卻便宜行事交由蘇姓收容人家屬代填,致引發竄改資料之疑慮;核其未依勤務規定辦理,凸顯該監日常教育訓練不足,殊有欠當。

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允應正視矯正機關醫療人力及素質未盡充足之困境,並應監督、輔導協助解決,以減少監所醫療疏失,進而提升收容人醫療人權。

監察委員亦表示,法務部允宜協請衛福部共同研議收容人入監前及期間的就醫病歷資訊共享與傳染病通報、查核之機制,庶可及時掌握其在監服刑期間之完整醫療健康需求;並充分掌握疫病流行趨勢資訊與應採防疫作為,以有效防杜監所疫病之淼漫與擴散。

調查報告另指出,矯正署網站當前所提供矯正法規輯要專區之醫療相關信息數量不足,允當秉持資訊透明公開揭露原則,迅即增補充實內容以公告周知,俾利維護收容人基本醫療權益。

調查報告也表示,矯正署允宜正視收容人反映冬季熱水供應不足情事,避免其身體抵抗力降低,難以滿足寒冬沐浴禦寒需求;故該署允應督飭各監所通盤檢視並確保可提供充足的沐浴熱水,以維護收容人之基本生活與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