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放寬老農津貼排富標準,未來房屋、土地沒有增加的老農,將不受價值提升影響失去請領資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原本規定,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將不可領取老農津貼。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條文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老年農民已領取福利津貼者,其納入計算價值的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在未新增情形下,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可以不受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的限制。

三讀條文也明定,對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於老農津貼排富規定計算請領人的財產時,放寬扣除該土地價值。

因為老農津貼不是年金制度,而是津貼發放,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日前曾指出,102年起設定所得及不動產方面的門檻,在不動產部分,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將不可領取,這是排富條款。

他並說,但隨著經濟發展,有的請領人會因為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不動產價值因此超過500萬元而失去資格,所以修正此條文,讓房屋及土地「沒有增加」的人,不因以上價值調升失去請領資格,預計新制上路後,每年減少約200人因此失去請領資格。

中國國民黨立委王惠美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許多老農辛勞一輩子,也沒有多餘房產,只因為公告價格調漲而被取消津貼,確實不太公平;今日的修法,雖然無法盡如人意,但總算是進步。

農保試辦農民職災保險立院三讀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法源依據,農委會預計在11月試辦,以保障遭遇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生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條文明定,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農業委員會得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職災保險),以保障遭遇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生活,並依試辦情形於3年內開辦。

條文明定,職災保險的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60%,在直轄市,中央及直轄市各補助20%;在地方,中央補助30%,地方政府補助10%。

條文明定,職災保險試辦的方式、被保險人資格、範圍、保險費費率、繳費方式與其效力、投保金額、保險事故種類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農委會定之。

根據農委會的說明指出,約近116.7萬農保人每月多繳新台幣14.4元,增加就醫有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增5成、喪葬津貼倍增,試辦3到5年期間先採自願性參加,若農保人全都投入,每年支出預計不超過1.5億元。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日前表示,若順利修正通過,預計於11月開辦。

若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職災保險給付,條文也明定罰則,按其領取的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

立院三讀 污水未排至下水道家戶應徵水污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地方政府應對未將污水排洩於下水道的家戶,徵收水污染防治費。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西元2006年依水污染防治法訂定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但水污染防治費卻因防治基金預算連續數年被刪,一直無法開徵,直到2014年底立法院才決議先對企業開徵。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徵收水污染防治費的對象除企業,地方政府應對依下水道法公告的下水道使用區域內,未將污水排洩於下水道的家戶,徵收水污染防治費。

立法說明指出,全國家戶約850萬戶,基於下水道主管機關已公告下水道可使用區域,政府提供的下水道建設服務已到達,家戶當有義務配合接管妥善處理污水。

條文明定,家戶徵收的水污費,將用於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幹管、污水處理廠及廢(污)水截流設施等建設,及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的操作維護費用。水污染防治費徵收時間、對象與方式等相關事項,由地方政府訂定。如果未於期限內繳納且超過90日仍未繳納,應處1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基於地下水為重要水資源,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刪除污水經評估可補注地下水源規定,全面禁止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事業注入地下水體的廢(污)水含有害健康物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