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行動裝置普及、網路發達所賜,宅經濟當道,網路購物衍生的消費問題也頻傳,消基會針對業者在消費朋友7天猶豫期內,強取不合理費用的問題進行說明,依消保法之規定,7天猶豫期內,退貨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包含運費,若業者聲明個人因素退貨須自付運費,皆視為無效,消費朋友需注意自身權利。

據經濟部統計,106年電子購物業(包含網路購物及拍賣、電視購物、廣播及郵購等) 營業額達1,695億元,迭創歷史新高,隨之而來的購物問題也接踵而來。消基會在3月初起隨機挑選臉書粉絲人數破9萬人的網購服飾人氣商家共15間,檢視網站上揭露之購物需知、退換貨規則等資訊,以及一般消費者的身份針對網站上未揭示資訊以電子郵件方式詢問客服人員,查看業者規定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網購退貨退款糾紛時有所聞,社群媒體上也不時看到消費者抱怨運費退款問題,但因(運費)金額都不高,鮮少有消費者會因此申訴或者進階到訴訟的情形,使業者抱持僥倖心態。而在退貨運費方面部份業者未照法規,強制收取不合理的運費或費用,消基會則表示,依消保法之規定,7天猶豫期內,消費者退貨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包含運費,若業者聲明因個人因素退貨須自付運費,或是7日內退貨超過一次要求收運費,皆視為無效條款。

另外,也有不適用7天猶豫期之消費情形。消保處於105年1月1日實施「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訂定了7種情形不適用7天猶豫期: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 依購買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購買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消基會提醒,目前消保法對原訂單補收運費並未有明確規定,所以消費朋友在網路購物時,除了盡量選擇評價優良的網站外,也該先了解各個服飾網站揭露的購買規定及售後服務,並呼籲行政院將來修正消保法時,可將此現象納入考量,避免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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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在3月初起隨機挑選臉書粉絲人數破9萬人的網購服飾人氣商家共15間,檢視網站上揭露之購物需知、退換貨規則等資訊,保障消費朋友的相關網購權利。   圖:消基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