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到這個地步,管爺這個天兵還想任台大校長嗎?乾脆讓他死了那條心吧!

稱天「兵」,不稱「天將」,是因不論獨董或廈門大學兼課,這是個人「是與否」的簡單問題,自己揭露或答覆是幾秒鐘的事,管爺根本毫無「將才」可說,竟神隱至今,半句不吭,這也太天兵了吧!

反而管中閔4月1日突發聲明,指教育部依法應在三月十八日前聘任公立大學遴委會所選任新校長;教部違法而不作為,台大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應承擔法律責任。

這就是要硬上了。

是ㄚ!四一愚人節快樂。管中閔何不至行政法院提告教育部違法而不作為?

不過,如台大教授劉靜怡所說:「記得要找公法程度好的律師,而且台大校方不能作偽證,因為偽證是犯法行為」。

好吧。即便就先暫擱置廈門大學兼課爭議好了。

其實,台大遴選會及管爺,實在不能球員兼裁判,不能做賊的大叫自己不是賊,別人才是賊,不能自己違法在先,卻指教育部違法不作為!

台大遴選會選出管中閔當台大校長。

最,最,最大的問題:

(1)直接跟遴選程序之遴委會組織合法性有關者,是:「台灣大哥大蔡明興遴委是否應迴避而未迴避」。

(2)直接跟管中閔教授遴選過程中之程序瑕疵有關者,自然是有關其獨董職務身分資訊的揭露。

根據台大遴委會在今年初第五次會議紀錄的記載是,倘若管教授揭露擔任獨董職務是否因此影響遴選結果,「非本會所能推論」,這是客觀事實的敘述;但是,遴委會又說「亦難認定會有影響」,則是其主觀認定。翻成白話:意即遴選會不能球員兼裁判,做賊的喊抓賊。不能說自己做賊的叫自己不是賊,別人才是賊。

教育部不應該將整個遴選組織與程序之瑕疵是否重大違法的判斷,交給受判斷對象的台大遴委會自己判斷。這豈不是要做賊的自己判斷自己是不是賊!就算其認定自己合法或違法,又怎能拘束主管機關?

教育部應本諸職權判斷才是。

這個天兵,竟還搞不懂,這麼多的嚴重違反法律與誠信原則的爭議,他根本幹不了台大校長,乾脆實話實說,讓他死了那條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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