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今 (1) 日在臉書二度發出聲明,指出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對此,教育部回應正逐項進行檢視釐明,目前正循行政程序處理中,近日即會作出適法性處理。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表示,他認為管中閔聲明中批評教部懈怠的說法昧於事實。為了管中閔,部內跨各部會討論、由部長召開諮詢會議、行政會議等,大大小小正式、非正式會議不下數十次,卻被外界曲解成無作為。陳焜元說,教育部一直以來的立場都是對事不對人,如今會盡速處理,但也需要時間分析手上的事證;至於大學法規定的期限,則是規範校長遴選委員會選校長的時間,而非規範教育部何時一定要聘任。

對此,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成員俞大衛表示,台大前校長楊泮池2017年3月18日宣布去年6月任期屆滿後不續任,以台大情況來看,算是因故出缺和任期的結合,若以最寬鬆標準來解釋,2個月組成遴選委員會,加上10個月遴選聘任,合計是1年,因此台大新校長聘任的最後期限應該是今年3月18日。

俞大衛強調,如果教育部遲遲不核定人事案或做出不聘任的決定,可能就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因為台大將校長遴選結果報請教育部聘任,而管中閔是利害關係人,因此台大或管中閔都有權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