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今 (1) 日在臉書二度發出聲明,指出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管中閔1月5日當選台大校長後就風波不斷,今年1月底重開校長遴選委員會確認管中閔當選「無疑義」,他於上月22日發表聲明,要求教育部於3月底前決定聘任與否。昨 (31) 日是3月最後一天,教育部仍未作出最後決定。

管中閔表示,依大學法第9條意旨,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任之新校長,應在一定之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教育部對此屆台大新校長之聘任,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之最後期限。

管中閔強調,台大校務會議已於3月24日表達明確共識,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核示,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他定當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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