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文化部提出的「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將推動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簡稱文策院),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專業中介組織,並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中心、台灣創意設計中心等中介組織成為協力夥伴,提升國內文化內容的應用及產業化,形塑台灣的文化品牌,以國家隊的概念進軍國際。
該草案共計35條條文,包含「文策院」的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文化部對於該院的監督機制等。另外,政院今天也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則是為了完備設立「文策院」的法源依據,兩法案將同時送請立法院審議。
文化部表示,台灣的文化內容產業發展長期處於市場規模有限、產製量不足及人才流失等困境,而且在數位科技蓬發展下,直接面對外來文化產品的挑戰,因此,「文策院」的設立將可以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中介組織,落實臂距原則,聚焦振興影視音、ACG、出版等文化內容產業,發揮研發調查、人才培育、題材開發、營運國家文化記憶庫、建構文化金融體系、多元資金統籌及媒合、文化科技應用等功能,透過內容振興、產業整合二個面向加強推動,完備從產製端到市場端專業支持體系,進行文化國際傳播。
文化部長鄭麗君指出,文化內容產業是驅動我國經濟成長、產業創新升級的重要動能,在各國均已集中資源投入文化內容產業的關鍵時刻,推動文策院已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