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賴清德今(26)日親自召開記者會,宣示在地震頻繁的台灣仍要「給國人一個安心的家」,內政部葉俊榮補充指出,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凡是在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之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行政院上午11時舉行「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由賴清德率政委兼發言人徐國勇、政委張景森、政委吳澤成、內政部長葉俊榮、次長花敬群共同出席。內政部針對老舊建物耐震安檢提出五大策略,預計4年投入新台幣60億元執行。

今年2月6日花蓮強震,造成多棟建築物傾斜或倒塌造成人命傷亡,也再次喚起國人對建物安全的重視。葉俊榮指出,為主動篩選出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88年12月31日前興建,一定樓高的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辦理建物快篩,其中,去年已先針對12樓以上約9,300件建築物進行快篩作業,今年度將擴大至9樓以上的建築物進行全面清查,並規劃於3年內完成6層樓以上所有建築物快篩作業,預估107年至109年將辦理2萬7,000件建築物快篩。

葉俊榮表示,建築物快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建照、使照圖說比對清查,如有安全疑慮,將主動通知並輔導所有權人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進一步確認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葉俊榮強調,為有效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維護公共安全,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凡是在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之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另針對快篩後,疑似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要求所有權人辦理耐震評估,並提供評估費用補助,預計於110年以前補助辦理初步評估3萬4,000件及詳細評估500件,前述之建築物將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依「建築法」笫9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行政院今(26)日上午11時舉行「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   圖:謝莉慧/攝

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   圖:謝莉慧/攝

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圖。   圖: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