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滿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其名下資產385億元被凍結,遂以黨產條例有合憲性疑慮,該處分可能造成難以回復損害,且有急迫情事等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該行政處分。合議庭審理後,北高行今(9)日以不符停止執行要件為由,裁定駁回,但可抗告。

內政部去年底撤換辜嚴倬雲的婦聯會主委一職,並與新任主委雷倩協調簽訂行政契約備忘錄,但今年1月31日確定破局,黨產會隨即在隔日(2月1日)召開臨時委員會,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其財產385億元。

承審合議庭認為,一般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若遇到適用法條有違憲之虞,需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並於釋憲有結果後,再續行訴訟。但裁定停止訴訟,需靜候釋憲結果,與保全法院所承擔的「緊急處置」功能相衝突。因此,法院無法以黨產條例合憲性有疑義為由,逕准予停止執行。

另外,北高行新聞稿也指出,婦聯會雖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但婦聯會財產是否被認定為不當財產,仍須由黨產會另行認定,並非當然產生的法律效果。而在黨產條例中有「例外」許可婦聯會處分名下財產的規定,就算婦聯會被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也不會導致其會務無法推行或有解散的急迫危險。

因此,北高行認為,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的要件不符,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