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丟鞋到底有沒有罪?今年6月總統蔡英文前往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出席三軍六校聯合畢業典禮時,車隊被反年改團體突破封鎖線跑入車道,伸手攔阻車隊、丟鞋子、寶特瓶等,迫使車隊一度暫停。警方將魏、林、丁、涂、李、吳姓男子等6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士林地院簡易庭日前裁罰6人各1000元罰鍰。

今年6月30日,蔡英文受邀出席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的「三軍六校聯合畢業典禮」,近百名反年改團體成員衝破警方設下的封鎖線,攔阻總統車隊,並投擲鞋子及寶特瓶等物。台北市北投分局蒐證後,將魏姓男子等人依違反社維法妨害公務送辦,士林簡易庭認定魏男等6人分別因向車隊丟鞋、在馬路中間揮舞雙手,攔阻車隊前進、朝車隊奔跑、丟寶特瓶、對車隊以手比出大拇指向下之手勢,違反社維法,均裁罰1000元。

過去前總統馬英九也屢遭抗議民眾丟鞋,事後法院均判無罪或裁定不罰,因此此案是民眾向總統丟鞋,首起法院認定違法的案例。馬英九曾在2012年時出席新店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活動被908台灣國團體總會長王獻極和公投護台灣聯盟活動執行長賴芳徵等人丟鞋,事後兩人被台北地檢署以強制罪、妨害合法集會罪將二人起訴。2014年6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此為係集會自由的展現,且該活動進行也未受干擾,將二人判無罪。2014年9月24日,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而2013年起,隨著倒馬風潮的興起,對馬英九丟鞋的情況急速增加。在2013年10月,馬英九出席台北客家義民節活動時,遭一名少婦丟鞋,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裁罰。而後法官認為總統當時前往觀禮並致詞,並非是總統的法定職務,與《社維法》的規定不符,因此裁定不罰,但可抗告。同年11月10日,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發起,將近50個社運團體的929社運連線,在台中梧棲中港體育館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19屆全國代表大會,發起1110萬人威鞋國民黨的行動中朝馬扔鞋。馬多次被丟鞋,也多次躍上國際版面。在2014年時也有勞團到馬官邸外丟鞋,最終10名勞團成員均裁定不罰。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也在2013年大埔事件時,拒拆戶之一的「張藥房」老闆張森文,當時溺斃住家附近溝渠。劉政鴻前往上香弔念時,遭張家拒絕,劉政鴻以優勢警力強行開路,過程遭陳為廷丟鞋擊中頭部。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為廷丟鞋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一萬元並沒收球鞋。陳為廷提上訴,並請求法院還鞋。2015年6月25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判決,原判決關於陳為廷犯強暴侮辱罪部分「撤銷」,改判強暴侮辱罪「有罪免刑」,不得上訴。

另外,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也曾在2013年11月時被「丟鞋抗議」,當時他出席看見台灣紀錄片活動,遭聲援華隆紡織關廠工人的女大生孫致宇丟鞋,但未擊中。同年12月12日,孫致宇被台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處新台幣5000元罰鍰,孫致宇認為這應屬言論自由提出抗告,二審法官駁回抗告,罰款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