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今(22)日通過「關於黨對台灣當前金融政策的新論述」強調,金融應該支援實體經濟,金融政策也應搭配產業政策;促進國家經濟及民生經濟發展的手段;論述也更應避免大股東將金融機構家族化,才能解決股東交付經營權,大股東、經營者卻圖謀私利的問題。

民進黨中常會今日通過「關於黨對台灣當前金融政策的新論述」,會後由黨秘書長洪耀福、智庫副執行長陳錦稷及智庫財經召集人蔡明芳召開記者會說明。

洪耀福表示,蔡總統於924日全代會曾公開宣示,回顧台灣30年的歷史,每當一個重要的時刻,民進黨都會和台灣人民站在一起,每當外部和內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民進黨都會形成新論述,帶領台灣走向新方向。智庫副執行長陳錦稷針對「關於黨對台灣當前金融政策的新論述」進行報告

以下是新論述全文:

前言

本黨過去在金融政策上的指導原則,可以回溯到基本綱領中的「成長均衡的經濟財政」。在這個大原則下,我們曾經提出包括「健全財稅金融制度」、「重建有秩序的金融制度,以利企業籌措資金,改善民間儲蓄收益」等主張。

此外,本黨在行動綱領中也曾經提出,「確立金融市場紀律,禁止特權貸款,嚴格取締內線交易以及不當的交叉持股」、「健全金融操作,禁止特權貸款,放寬中小企業融資,方便國民貸款建屋」等方向及主張。

當前,台灣的金融仍存在著許多問題及隱憂。在銀行端,因市場過度競爭,業者只重視逐利,輕忽客戶權益,從過去的雙卡及連動債,至近期的TRF風暴,在在嚴重戕害民眾的財產與中小企業的根基;而業者法遵意識薄弱、洗錢防制機制不足,致遭受國外監理機關重罰;甚且因為公司治理效能不彰、內稽內控失靈,導致社會關注的金融違失事件屢見不鮮。

在資本市場端,內線交易及公開收購等弊案,損及投資大眾的權益與信心;在保險端,保險公司因經營不善退場,龐大財務缺口由全民買單;銷售通路管理不當,衍生詐保事件或與保戶之投資糾紛。凡此種種問題,多可歸咎於金融監理手段無法防堵新型態的金融犯罪,不僅造成金融機構的巨額損失,影響存戶、保戶及投資大眾權益,擾亂金融秩序,更影響民眾對政府執政效能的信心。

而且,這數十年來全球供應鏈與經濟型態產生了重大變化,特別是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各國無不重新思考金融的角色。台灣也必須與時俱進。

過去,我們習慣只從金融面論述金融產業,現在,隨著世界的變化及台灣的需求,我們應該把金融放進整個經濟發展的脈絡中來思考。一言以蔽之,金融不應自外於實體經濟獨自發展。否則,大則造成過度發展後泡沫化之風險,小則金融弊案不斷。所以,本黨認為,未來台灣的金融應該在穩固的四個支柱(風控、內控、消保、法遵)上,全力支援實體經濟升級,透過金融體系發展與實體經濟成長的雙向正面循環,實現本黨金融正義的理想。

論述

在上述原則之下,我們認為,未來台灣的金融發展戰略,應該從幾個面向上來思考。謹分述如下:

第一、本黨認為,台灣應該引導國民儲蓄投入實體經濟,以金融支援民生經濟發展

台灣近年來,即使在貨幣政策寬鬆的低利環境下,投資意願依然保守。這起因於欠缺政策觸媒來發揮點火功能。於是,本黨去年重新執政之後,提出「五加二產業創新研發計畫」,積極引導民間資金往重點產業投資,意即在此。

其中展現在兩個具體的做法,設立國家級投資公司,以協助產業,將其鏈結至國際主力市場,並為相關產業引進海外技術與人才。此外,行政部門推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放眼國家未來所需的公共建設,及產業所需的基礎設施,也是台灣實體經濟的重要指標。

金融應支援實體經濟產業發展;民間過剩資金應導入國家重大經建計畫與公共工程。

秉持這個大原則,本黨認為,台灣應該採取以下的做法來強化金融與經濟發展間的連結:

強化金融中介能力。

持續檢討修正不合時宜的法規與制度,協助民間排除投資障礙,完備法規體系,讓民間展現活力,決定投資方向。

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管道、提升資金運用效率及增加投資收益。

鼓勵銀行支持新創與重點產業,協助新創與重點產業取得資金。

第二、本黨認為,台灣應該強化金融服務的社會責任,使金融能普惠社會

金融政策應從基層民眾角度出發,滿足其基本需求以實現「普惠金融體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政策價值。金融服務更應思考如何為社會全體,特別是為經濟弱勢與金融難以普及的族群,提供服務方案與具體保障。在這方面,本黨認為應該推動以下政策:

全面推廣微型保險

相較於一般民眾,經濟弱勢與特定身分族群更無風險防範與因應的能力,在面臨意外事件時,更容易成為壓垮生活的最後一根稻草,因此,透過「微型保險」的機制,可以讓他們能以低廉的保費,建構生活的保護傘。這項政策應積極在偏鄉推動。

加強微型、中小型企業融資管道

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原動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除擴大承保動能外,服務範圍應擴增至微型或個人創業。

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

在硬體部分,應加強無障礙環境(包含網路)的建構以及ATM(包含聽障、視障)的廣設。軟體部分,應強化對偏鄉民眾金融知識教育的推廣,以縮短城鄉差距。

第三、本黨認為,台灣應該強化金融監理與金融業公司治理

銀行吸收大眾存款,證券市場向社會大眾籌集資金,保險資金亦為大眾資金,皆應受高度的監理。再者,金融機構若財務不健全,容易發生系統性危機,危及整體金融體系的穩定。

為了確保金融業的健全經營,金融監理實在有其必要。本黨認為,應該透過以下幾個方法來有效監理金融產業:

建立分級、分業的監理架構:

評估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業別所面對的經營環境,區分不同等級,建立不同風險管控的監理架構。強化其業務經營差異,並根據金融法規與監理規範,建立差異化監理,以利金融發展。

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並嚴格規範金融業負責人資格:

應強化外部與公眾媒體對金融業之監督機能。就風險管理的金融監理考量,對跨業經營實體產業與金融服務之企業集團,應嚴格執行產金分離。

落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有別於一般公開發行公司多半偏向股東權益的保障,金融業的公司治理更應強調資金提供者與社會公眾利益的保護。除了強化董事會功能、健全財務、落實內控、內稽制度,特別是董事會、管理階層、股東與其他利害關係人之間必須有良好的機制,尤其更應避免大股東將金融機構家族化,如此一來,才能解決股東交付經營權,大股東、經營者卻圖謀私利的問題。同時,落實洗錢防制、打擊資恐與財務報導標準等,都應該與國際監理趨勢充分接軌。

第四、本黨認為,台灣應該鼓勵金融創新,發展金融科技,提升金融競爭力

數位經濟快速發展,金融服務數位化及電子化是必然的趨勢。Bank 3.0的發展,銀行未來將不再只是提供金融服務的場所,而是一種透過科技及網路,能夠隨時、隨地、隨身提供金融服務的行為。

本黨在執政後,積極推動FinTech,即是希望能讓台灣新創業者,在主管機關監督下,於一定期間內,得有一定的法律空間與彈性,以掌握科技發展契機,提供社會多元創新的金融服務。

結論

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業向來是深具指標意義之根基產業,亦是支持產業發展之命脈。金融業的發展一直是本黨長期關注的重點。在本黨重新執政之後,金融應該有新的任務與定位。本黨提出,金融應該支援實體經濟,金融政策也應搭配產業政策。金融業不能自外於產業發展而獨行,它應該成為促進國家經濟及民生經濟發展的手段。

現行公股及泛公股行庫總資產,占全體金融事業總資產逾半數,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這些銀行向來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面對國內外金融業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以及快速變遷的金融科技發展趨勢,公股金融事業的經營如何在商業性、社會性與政策性三方面取得平衡,是當前所需面對的重要課題。本黨認為,已民營化的公股金融事業應強化其商業性與社會性的專業公司治理,以因應快速變遷的經營環境;國營金融事業則應著重其政策性與社會性功能的發揮,以彌補公股民營化商業金融的不足。

管理大眾資金的金融業最需要民眾對金融管理的信心。本黨認為,台灣的金融監理除了與國際標準接軌外,更應強調健全的公司治理。如此一來,才能掃除一再發生的金融地雷,擺脫金融弊案的陰影,因為重視金融秩序,才能建立國民對金融體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