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賞櫻團在2月13日回程時,疑似因車速過快翻落邊坡,嚴重車禍釀33死11傷。63名被害人家屬及11名傷者聯名控告蝶戀花旅行社及負責人周比蒼父子、員工、友力通運公司負責人黃河清及肇事司機康育薰、蕭姓導遊等人,提出過失致死等罪嫌告訴。本案經士林地檢署偵辦後,於9月間偵結後判定不起訴。

被害人家屬於上(10)月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認為士檢調查已完備,再議無由,於本月6日駁回聲請,今(15)日判定認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父子等8人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士檢9月4日偵結全案,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然司機康育薰已身亡,依法不起訴。

檢方認為,司機過勞駕車,以致疏忽而未減速過彎只是「肇事的可能原因之一」,非唯一必然原因,周比蒼父子等人犯嫌不足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對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父子等人判決不起訴處分。圖為資料照片,為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右二)等召開記者會道歉畫面。   圖:呂佳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