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全台國中小約有1萬6665名代理教師,面臨一年只領十個月薪水的處境,同工不同酬下,也造成流動率偏高狀況;全教總、各縣市教師會今(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採集體行動對縣市政府提起勞資爭議協商,逼迫各縣市政府正視問題。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武曉霞表示,教師薪資屬於地方政的權責,教育部雖然與地方做了多次溝通;但代理教師薪資爭議只能逐步的進行改善。
立委張廖萬堅也表示,經過多年爭取,教育部專案補助代理教師的經費已逐年增加到106學年的41億餘元;但各縣市寧願把剩餘經費退回國庫,也不願意足額發薪,讓代理教師淪為制度的犧牲者,立委張廖萬堅表示在記者會中呼籲縣市政府不要省小錢賠掉孩子的教育品質。
全教總統計,目前國中小中,平均每十位就有一位是代理老師全台除了台北市、基隆市和雲林縣外,各縣市對於代理教師再續聘仍是只給十個月薪資,這種現象在校園造成了老師流動率偏高,有些家長甚至反應「為什麼孩子一年換了三位老師?」老師的更換,直接影響了孩子的學習情緒,對於孩子沒有辦法穩定學習家長們常感困擾。
立委張廖萬堅指出,目前全台國中小約有16665位長期代理教師(代理3個月以上即為長期代理),大約佔國中小14萬3156位教師的11.6%,代表臺灣國中小的教學現場,每10個老師裡,就有1.1個是代理老師,這樣的數字不容小覷。
彰化縣教師理事長表陳渼倫表示,以彰化縣為例,聘請的代理教師只願意給10個月的薪資,即使國教署有專案補助全年薪資,但是地方政府為了避免一縣二制(縣聘領10個月,專案領1年),所有代課老師只給十個月薪資。
張廖萬堅表示,教育部已注意代理代課教師薪資不合理的問題, 104學年度全台國中小有1萬8304位代理教師,國教署專案補助1190位薪資,佔薪水6.5%,105學年度全台有1萬6665位代理教師,國教署專案補助5367位代理教師,占經費的32.2%;地方政府對代理教師薪資的負擔,已下降很多,但縣聘代理教師只給十個月下,各縣市還是只想省小錢, 對縣聘與專案代理教師一律只給十個月薪資。
教育部補助各縣市代理教師的薪水,已由104年的7億7350萬元,提升到105年的34億8855萬元,106年增加到41億,但是地方縣市府仍不願意扛起代理教師的薪資問題。
全教總表示,代理教師一年只領十個月薪水,負擔跟正式教師一樣的工作,甚至比正式教師負擔更多的導師、行政工作,卻因地方政府認為代理老師暑假不需要教學,為了節省開支,只願意給代理教師10-11個月的聘期,造成代理教師暑期會失業2個月,甚至有的學校在未給薪的情況下,還會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