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公司K7廠被控偷排廢水污染案,高雄高分院今(23)天更一審宣判改判有罪,不過蘇炳碩等4名被告獲得緩刑宣告。日月光高雄廠對此表示尊重司法,高雄市長陳菊對這項更判則持肯定。

更一審撤銷二審無罪判決,4名被告改判有罪,判處廠務處長蘇炳碩有期徒刑1年4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1年10月、劉威呈1年8月,均宣告緩刑4至5年,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

日月光公司K7廠2013年10因鹽酸溢流,廢水流進後勁溪,被檢出「鎳」、「銅」濃度超標,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被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一審判處蘇炳碩1年4個月、蔡奇勳1年6個月、游志賢1年10個月和劉威呈1年8個月,均緩刑4年至5年,並科罰日月光公司300萬元。

高雄高分院2015年9月審結,認定日月光K7廠所排放的污水應屬「水污法」,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範疇;而涉及公共危險部分,因採樣時間已是造成污染後40 天,加以後勁溪還有其他污染源,是否已具體達到危及環境生態的現實化程度及結果的可能性,因此改判無罪、免罰。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審理。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4名員工有罪,並維持一審判決刑度。全案可上訴。

對於這項判決,高雄市長陳菊持高度肯定,也希望企業未來在進行廢水等相關排放作業時,一定要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