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陽花學運後,學生洪崇晏4月11日包圍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二審今天認定侮辱罪部分為言論自由,改判洪崇晏及陶漢無罪,另兩人因妨害公務均遭判拘役,其中一人緩刑,全案定讞。

學生洪崇晏包圍中正一分局時,以「中正第一分局違法、違憲驅離公投盟」為由,要求警方及政府為相關錯誤決策道歉負責下台,洪崇晏拿起麥克風向群眾發表演說,並辱罵「中正第一分局無恥」」、「無恥方仰寧(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與洪對話時,遭罵「下賤、下流、無恥」。台北地院依侮辱公署罪處洪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高院今撤銷改判,洪無罪確定。

被告洪崇晏及撒丰安‧瓦林及那到庭聆判後均表示,此案同一個抗爭行為,有人無罪,有人有罪及緩刑,並不平衡,判決雖已定讞,仍會與律師討論後續作法,他們尊重法院判決,但不代表接受事情是正義的,會在公民行使權利部分,在台灣繼續做努力。

洪崇晏表示,被判無罪,感到輕鬆,他和其他3名被告,在此案中奔波開庭,受到輿論及法律的壓力很大,社會運動陳情抗議,真正主體是人民,他卻被政府抓出來列首謀論罪追究,明顯是為了「殺雞儆猴、寒蟬效應」;這次世大運反年改人士陳抗部分,他認為司法不應該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