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6)日表示,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局長張壯謀因投資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遭監察委員高鳳仙、尹祚芊提案彈劾,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現任客家電視台台長張壯謀,在2009年12月20日到2014年12月24日期間,擔任桃園縣文化局長。監察院表示,他自2007年間樂來公司設立時,即投資持有該公司5萬股股份,嗣至2013年5月10日才將其持有之樂來公司股份全數移轉他人。
監院指出,張壯謀於2009年12月20日至2013年5月9日期間,都持有樂來公司股份5萬股,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半數;而自2014年9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24日投資持有樂來公司股份22萬股,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91萬股)之11.52%,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有關公務員投資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10%之規定,因此遭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