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轉運站因租約問題引發爭議,屏東縣政府今 (14) 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恆春鎮公所在出租旅遊服務用地前,未取得縣政府的同意須檢討,且基於服務用地使用原則,恆春鎮公所在屏東縣府審核結果出爐前,尊重租約協定,需協調得標業者,繼續維持轉運功能。維護乘客權益,縣府促恆春鎮公所依建物用途,恢復恆春轉運站功能。

今年5月恆春轉運站因租金漲價問題,已承租15年的屏東客運決定不再續約,造成許多旅客的不便,雖然公所後來同意出借房舍一隅供客運人員辦公,仍然引發民眾抱怨及不滿。

恆春轉運站設置於恆春都市計畫區旅遊服務用地上,依據恆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計畫說明書規定,依規定旅服用地應保留轉運功能,未經過縣府同意,不得變更。恆春鎮公所當初並未事先取得屏東縣政府同意,逕自將整塊基地租予得標業者,且轉運站標租案簽約至今,得標業者也未提出使用計畫書,讓鎮公所及屏東縣政府審查確認是否保持轉運功能。

屏東縣政府解釋,由於旅遊服務用地為公共設施用地,其使用應以提供公共服務為主,故應採最有利標方式評選經營業者,而非價格標。恆春鎮公所未參考其他縣市轉運站標租模式,將轉運站車道、候車空間及公廁等公共設施面積,全部納入得租賃範圍情形下,增加得標廠商成本,商人將本求利,因此轉運空間租賃迄今仍無法協調成功。

屏東縣政府城鄉處表示,屏東客運原訂於明(15)日與恆春公所辦理點交作業,屏東縣政府緊急辦理現場會勘,要求鎮公所責成得標廠商儘速提出使用計畫書送審,且暫緩點交作業,避免影響既有乘客搭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