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長林明溱展現執政的霸氣,繼不甩中央的一例一休之後,又否決南投縣所轄的草屯鎮寵物骨灰葬自治條例

南投縣草屯鎮去年規畫該鎮寵物骨灰樹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寵物要辦後事可依相關法規葬於公有樹葬區。南投縣民政處今 (10) 天表示草屯鎮公所訂定的寵物骨灰樹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與現有法規相違因此無效,讓不少飼主們大失所望。

近年來越來越多人把寵物當作自己的家人,希望讓公有納骨塔或公墓,也能跟上私人墓園的腳步,設置「寵物塔位區」來安置骨灰,因此草屯鎮去年才開始規畫該寵物葬自治條例,並於今年3月報送南投縣政府備查,縣府在5月時回函告知該自治條例無效。

民政處解釋,就目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殯葬管理條例等規定,「殯葬用地」只容許葬設施,如公墓、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禮廳及靈堂使用,不能施設動物之殯葬設施;又殯葬管理條例之立法意旨,殯葬設施是保留為處理人之遺體,有關寵物樹葬非屬本條例規範事項。

按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因此南投縣政府依規定函告該自治條例無效。

但民政處也表示,目前中央動物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召集相關機關研議修訂相關法規,未來不排除允許在殯葬設施內規劃施設寵物殯葬專區條例等規定,但在未取得共識且修訂相關法令規範前,「殯葬用地」內施設寵物殯葬專區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