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現任主委劉義周、副主委陳文生、劉宗德委員、潘維大委員、陳國祥委員及張瓊玲委員共6人任期均將於今年11月3日屆滿。行政院已依該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陳英鈐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副主任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4人為委員,任期均自今年11月4日至110年11月3日止。該人事案已於今年8月2日正式函送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表示,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該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長應於委員任滿3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該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1/3。

行政院強調,歷年來通傳會(NCC)、公平會及中選會獨立機關之委員提名,程序上,均由院長依各該獨立機關組織法規定,決定被提名人人選後,交由行政院人事總處查核資格,並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查,依法並不需要提報行政院院會。

政院進一步解釋,至於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4條規定,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的事項包括「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係指依憲法第58條第2項規定,應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等事項,應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事項。

因此,這次行政院辦理中選會委員提名作業程序完全符合該會組織法規定,且前開被提名人皆為相關領域專業人才,希望藉此釐清外界對於提名人選未經過行政院會通過,產生程序上的瑕疵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