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會議今 (31) 天通過「台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草案」,台中市長林佳龍請各企業將總部遷至台中,一起拼經濟,一年最高將可以獲得340萬元的補助。

林佳龍表示,城市發展要經濟好,有就業機會及好的薪資收入,才能促進消費,這是良性循環正向發展。有投資就有發展、有建設,這些建設會留在地方、促進繁榮。政府因此招商引資、「養雞生蛋」、「築巢引鳳」,吸引「金雞母」在台中築巢,藉由投資帶動直接與間接效益,也讓稅收可以增加。

據經發局統計,目前經濟部列管共339家營運總部,台中市僅有30家。台中市為此實施「台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內涵9項優惠措施、4項補助措施。單一廠商若同時獲得4項補助,總補助金額最高可達340萬元。

台中市政府解釋,如企業草案擬定將總部遷至台中,將可申請房地租金補助最高50%、每年最高補助40萬;另可申請房屋稅與地價稅補助,最高前2年全額補助、3至5年最高補助50%、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換句話說,企業總部新設台中,每年最高可拿到340萬元補助,可謂「全台最優惠」。

除4項補助,另外台中還提供全台獨有的9項優惠,例如工業用地優先抽籤、勞工住宅、勞工大學獎勵等,期望提供單一窗口服務、標竿企業獎章、企業形象展示等,把台中品牌搭載一起,共同對外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