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者建議中國對台灣發出「台灣特區護照」,對此陸委會今 (30) 日表示,台灣人民不得領用中國護照,如違反規定將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相關權益。

陸委會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如違反規定,視身分為公務員或一般人民,將有刑事責任或行政罰鍰。

陸委會強調,有香港媒體報導的荒謬倡議,藉由倡議將台灣矮化、屈辱化的對立思維與挑釁作法,試圖激化雙方衝突,我方絕不會接受。陸委會說,近期中國大陸一味採取脅迫打壓的負面作為,已傷害台灣人民感情,完全無助兩岸關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