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67日第15度發文給婦聯會,要求提供勞軍捐流向。內政部民政司今(10說,依照對方收文日期,婦聯會最遲在712日當天要提供資料,若不提供,可能選擇將將依人民團體法處分,撤換負責人。

為追查勞軍捐流向,民政司先前數度發文婦聯會都未獲回應,內政部67日第15度發文婦聯會,給予最後寬限1個月時間,再不提供就要祭出處分。

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說,按照婦聯會收文日期613日,1個月的期限是到712日當天為止,也就是712日前婦聯會必須提供勞軍捐資料,如果仍不提供將依「人民團體法」處分。不過,是否就是撤換負責人,鄭英弘表示,因為還沒看到對方回應,無法確定。但撤換負責人將是其中選項。

鄭英弘說,內政部該給的善意都給了,希望婦聯會重視。

根據人團法規定,內政部可祭出撤換負責人處分,並要求限期辦理改選;若撤換主委還不提供,進一步可能解散婦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