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停車秩序、美化市容以及提升用路人的安全,雲林縣文化處停車場日前已完成委外經營,7月10日起開始收費,台大雲林分院前的埤口路已於7月7日完成紅線劃設,即日起,禁止路邊停車及攤位擺設,並將加強取締。停車場販賣區因為尚在規劃設計階段,無法與停車場同步營業,因此,在停車場內設置攤販臨時營業處。

為了做好台大雲林醫院前停車場及埤口路流動攤販及交通管理,雲林縣政府將停車場OT委外經營,並將增設商店區,讓原有流動攤販可以優先申請租用店面,恢復交通及攤販秩序。

文化處長林孟儀表示,停車場內會建置一個商店區,將設置一處管理中心及26家商店,商店區預定與廠商簽約後6個月內建置完成,目前在停車場內劃設攤販集中區,讓流動攤販可以先進入區內營業,改善週邊環境品質。

文化處停車場共規劃248個停車位,依據「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並參酌鄰近停車場停車費率,將於106年7月10日起開始收費,小客車收費標準為每小時10元,每日收費上限100元,並規劃月票型停車位,月票收1200元。

為做好台大雲林醫院前停車場及埤口路流動攤販及交通管理,雲林縣府將停車場OT委外經營,並增設商店區。   圖:雲林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