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新北市開放oBike(無站式租賃自行車)在市內營運後,不斷出現占用汽、機車停車格的現象,新北市交通局領先全台公告,若再亂停,可由警察局執法取締,並且最高可以罰600元。

今年5月起,oBike業者將營業車輛大量投放新北市境內,並且衍生出違規停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等影響停車秩序的問題。

為了有效規範停車秩序,新北市交通局領先全台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的機車停車位;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自行車停車位,都不可停oBike,該公告自7月7日起生效。

交通局提醒民眾,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臺幣300以上600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另外,新北市公告禁停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若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之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的前提下,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希望可以改善現況停車亂像,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之停車處所。

交通局提醒民眾,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臺幣300以上600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圖: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除了機車停車格外,汽車停車格也出現遭佔用現象,未來都將取締開罰。   圖: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