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昨(5)日完成三讀,然而時代力量黨團質疑條文最後一條未規定「施行期間」,恐讓前瞻條例「無落日條款」,恐可不斷沿用編列預算,但提案未獲國、民兩黨支持。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批評,特別預算大量舉債恐透過特別條例「完全常態化」,並且「千秋萬世延續下去」。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6)日於臉書指出,針對前瞻條例第15條沒有限定「施行期間」的問題,他昨天院會發言時已經提出但「無人回應」,時代力量要求施行期間限制在「2024年底」的提案也於表決時「被封殺」,依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無施行期間」條文通過。

黃國昌昨日於院會審查前瞻條例第15條前發言指出,條例若沒有「施行期間」的話,將會產生兩問題,第一是第7條所講「本條例施行期間」到底究所何指?如何定義從公布以後開始實施到什麼時候為止呢?

黃國昌指出,第二是第7條第1項的條文,一開始本意是希望把本來8年8千多億預算分兩期辦理,第一期4,200億,第二期期程與預算規模不得超過前面4年。但第7條第1項只有說「次一期期程跟預算規模不能超過前期」,卻沒有規定「到底可以有幾期?」。

黃國昌強調,如此立法規範模式,尤其在處理特別預算的特別條例,將會導致未來適用上「相當大困擾」;因次他強調,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中,希望秉持條例初衷,將施行期間最長訂到2024年,如果後續沒有辦理第二期的必要,也不會造成條文解釋適用上的困擾。

劉靜怡昨日也於臉書上指出,號稱執政黨「讓步」而三讀通過的前瞻條例,因為整部條例裡面沒有界定「本條例施行期間」為何的「落日條款」,有效適用期間將「不是八年而已」,而是條例遭立法院廢止前「永遠有效」;也就是說不是「4年4,200億」,而是每4年就可以開一張排除預算法第23條規定和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限制的「4,200億即期支票」立刻兌現。

劉靜怡痛批,這不是讓步不讓步的問題,立法院反而是送了更多「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給行政院,不管誰執政,都可以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名,規避年度預算程序以「特別預算」大量舉債,透過昨天通過的特別條例「完全常態化」,並且千秋萬世延續下去,令她質疑「朝野政黨喬來喬去已創造嚴重的違憲危機和財政危機了吧?」

針對前瞻條例「無落日條款」問題,國民黨團前總召廖國棟今受訪表示,原來條文確實有訂出年限,後來要求只能訂4年,「也沒有注意到後來條文是沒有年限的。」他坦承通過條文只訂了什麼時候開始。

至於有了開始之後會不會可以一直提預算?廖國棟認為「可能性不高」,因為「舉債上限已經到頂了」,只剩下2、3000億,他強調那是「救命錢」,要跟銀行借錢已經沒有舉債空間,不相信民進黨政府拿到8年8,800億後還會想要搞第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