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5)日召開院會處理「前瞻基礎建設條例」,條例第7條有關「預算期程及上限」依「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二讀通過,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4,200億元,期滿後可再以不超過上述規模為原則,編列後續預算。

民進黨團、國民黨團、親民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昨(5)日取得協商共識,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4,200億元,期滿後可再以不超過4年4,200億元的規模及期程為原則,編列後續預算。該條文由於國民黨團、民進黨團、親民黨團條文一致,下午在院會二讀獲得通過。

然而藍委江啟臣於表決前發言表示,這樣的調整顯示「國民黨杯葛不無道理」,將經費侷限在4年任期的合理框架內;但他進一步質疑,後續內容如何調整,下週行政院仍預計送預算進立法院審查,「很厲害!」他嘲諷政院這麼快就能評估調整,但應要徵詢民眾意見,重新評估調整,而不只是政委負責。

然而,該條有關「年度舉債額度排除舉債上限」及「是否納入追加預算咎責條款」部分,時代力量有不同意見。

通過條文中第2項,同政院版載明「每年度」舉債額度上限,不受公債法第5條第7項所規範的「15%上限」限制;但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15%。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於表決前發言質疑為何每年度舉債要排除公債法舉債上限,他表示每年舉債流量限制15%也就是「3,000億」,但根據計畫內容,每年度舉債金額最多只到2,500億,不會超過公債法「15%上限」,即使遵守公債法也不會窒礙難行,希望執政黨不要排除公債法,讓公民社會免於擔心。他也強調,2,500億離3,000億也還有一定「空間彈性」。

黃國昌也指出,若按照民進黨團版再修正動議通過,民進黨團版再修正動議這次拿掉最後一條的「施行期間」文字,會不知道「施行期間合計不超過15%」該如何認定。但上述意見皆未獲院會討論及採納,時代力量版表決不予通過。

前瞻計畫期程4年,以4,200億元為上限,5日在院會二讀通過。   圖:汪少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