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山煤礦場舊址環評過程遭質疑,新北市環保局今 (3) 日發表聲明澄清,說明環評過程絕非草率通過,甚至還進入二階環評的審查過程。從一階段環評進入到二階段環評,中間歷經了現勘、範疇界定會,以及共5次的審查會議,自99年至今還持續審查中,並非「臨時提案」。

環保局表示,遠雄海山煤礦場舊址環評案,歷經了38次的現勘,並非「輕易」、「草率」通過,在第2次審查會中,就以「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這也是從台北縣到升格為新北市,第一個進入二階段環評的開發案。

關於海山煤礦環評遭質疑為「臨時提案」,環保局指出,遠雄海山煤礦場舊址環評案全稱為「新北市土城區永寧段569地號等6筆、大巒段421-1地號等59筆土地住宅社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自99年起向環保局送件審查,到102年有條件通過環評,並非外界所稱是以「臨時提案」方式通過審查。

針對新北市議員何博文與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疑「沒有環評委員同意與背書礦坑區開發後的災變」,以及「開發災變由開發商負責」一事,環保局也解釋,102年第二階段環評通過時,委員會採共識決,並沒有委員反對,此外,建商也承諾於建案銷售時,把環境敏感區相關資訊公開,以利消費者選擇,並無開發商負責災變的承諾。

另外對於災變責任須由遠雄全負,環保局說明,委員會在審查結論中寫下「應承諾營運期間發生天然災害所導致之傷亡及財損,開發單位願負所有責任」的條件,是為了要讓遠雄對於此開發案負無過失責任,提高消費者的保障,並不是要免除新北市政府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