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貪污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3)天宣判黃季敏貪污等罪行結果,黃季敏遭判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須沒收其不當得利共2,076萬元。

黃季敏自2002至2006年在「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購案,收賄1,924萬元。檢方依貪汙、圖利、收賄、洗錢、偽造文書、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黃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