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住宅補貼從7月21日開始受理,租金補貼計畫戶數總共6萬1051戶。往年禁止申請的頂樓加蓋等非法建築的承租戶,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今年也可申請。

營建署表示,今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6萬1051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為簡政便民,今年起,民眾不用再檢附雙掛號郵資回郵信封,政府會補助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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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依購屋地區分為3種級距,營建署解釋,台北市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230萬元、其他縣市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為80萬元。

今年和往年不同的是,配合住宅法的修正,承租戶如果在105年12月23日前已承租非合法住宅達1年以上,且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也可申請租金補貼。

不過,營建署提醒,用該項身分提出申請的民眾,需要另外檢附最近半年內水電證明、房屋稅籍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等租賃事實文件,及未向直系親屬承租房屋的切結書。因住宅補貼計畫戶數有限,符合資格者仍須依評點制度排序,符合條件且評點分數較高者可優先獲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