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今(30)日針對「W Hotel 女模案」,宣判綽號「土豪哥」朱家龍,及其友人蔡逸學、洪聖晏的刑期,分別為10年、10年與106個月。檢察官認為三人毫無悔意、飾詞狡辯,且誤導警方辦案,原求刑朱家龍12年、洪聖晏116個月、蔡逸學11年有期徒刑。

行政庭長廖建瑜表示,朱家龍等三人於105123日凌晨在W飯店進行毒品派對,同日晚上朱家龍先行休息,124日凌晨又繼續毒品派對,被害人郭于寧在此時加入。直至126日,其中一名劉女精神恍惚,但洪、蔡兩人並不以為意,且王姓友人曾傳訊息給朱家龍告知有人身體不舒服,而朱家龍卻只回應「真假」、「哈哈大笑」、「4天耶」等內容,顯示朱家龍知情有人身體不適。127日凌晨,被害者郭于寧因食入過多毒品,導致神智不清,在派對現場的洪男竟請密醫打排毒針,但無任何效果,洪男等人遂將郭于寧送醫,最後不治身亡。

合議庭指出三人有罪的理由,朱家龍聲稱只有自己才能提供毒品軟糖,合議庭認為朱家龍是主導毒品派對開始、結束與存續的關鍵人物,許多證人出庭陳述毒品為三人所提供,朱家龍等三人有共犯關係。此外,對於王姓友人曾傳訊息給朱家龍提醒有人身體不適,可見朱家龍對於毒品可能造成死亡有預見之可能性。

合議庭認為,對於朱家龍等三人犯罪事實明確,對於被害人郭于寧死亡有可預見性,且未積極處置;而洪男在警方辦案時謊稱郭于寧是自己吃太多FM2導致昏迷,犯後態度不佳。三人都無輕判理由,又因洪男誤導辦案,判決比其他兩人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