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後,立院臨時會於今(29)日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年改會副召集人兼執行長林萬億表示,年金改革再向前推進一步,有助於我國年金制度更加穩健。

林萬億表示,今天通過的法案,是規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相關事項,多項重大調整措施均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通過,包括退休金計算基準逐步調整為「最後在職往前15年平均薪額」、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分10年由75%調降至60%(年資35年)、優惠存款制度調整,以及明定各級政府因教育人員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等。

他說,根據估算,公立學校教職員優惠存款利率調降與歸零,以及所得替代率調降後,估計可節省政府預算6千7百億餘元,節省下來的經費依法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可讓原先預估將於民國118年破產的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破產年度延後到138年以後,與改革後的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相同,均可再維持一個世代(30年)財務穩健。

此外,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原行政院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草案,係規劃過渡10年延後中小學教師月退休金請領年齡到60歲,但對於師範大學86級以後的公費生,將無法在過渡期間退休;另依據教育部統計,目前中小學教師平均退休年齡約為54歲,平均任職年資為30年;初任中小學教師平均年齡從79年以前的22.6歲,到100年以後為29歲,考量教師初任年齡隨著師資培育發展延後7歲多。因此,立法院審查時將草案所定60歲才能領月退休金的年齡提前2歲,以減緩對這類教師月退休金請領年齡的衝擊,實務上亦較符合師資培育發展趨勢。

另相關立法改革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採計、增訂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增訂年資保留與跨職業別年金年資併計機制,以及每5年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機制等,亦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創新立法修訂通過。

林萬億指出,感謝立法院審議法案的辛勞與各界對年金改革的支持,以及因改革受影響的各級學校教職員的體諒,讓改革又前進一步,有助於我國年金制度更加穩健。接下來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及「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案,也請朝野各黨與社會各界繼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