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29)日繼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二讀審查,為了防堵狼師惡行,草案增列「狼師條款」,經院會表決通過,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校園性侵事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者,在判刑確定後,不得領退休金,已領部分還要追繳。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中,諸多條文都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不過因為狼師事件頻傳,立法院今天二讀通過教職退撫條例中,增列的狼師條款條。

二讀條文明定,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事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此外,二讀條文也規定,若教職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或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依比率剝奪退休金。

另外,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二讀條文規定,退休金應全數剝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退休金減半;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未滿3年者,減少30%;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未滿2年者,應自始減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