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8)日處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條例」二讀審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計算基準採計期間,經表決二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計算基準採計期間,將從現行規定的最後在職時本俸,逐年加到最後在職15年均俸。

國民黨今天仍發動論述焦土戰,不過發言人數明顯減少,讓教職人員退撫條例審查速度增快不少,院會上午審查第28條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計算基準時,表決通過教職員退休金計算基準,從目前的本俸調整為退休前15年平均俸額。

二讀條文也確定調整基準採逐年增均俸方式,自條例施行第一年,先從退休前5年的平均俸額,之後以年10年期限,逐年增加一年均俸,第11年起即以退休前15年的平均俸額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