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掌握情資顯示,桃園市政府在104年9月間對藥局進行稽查,查獲多家藥局違規陳列販售逾期感冒藥品,衛生局疑指示承辦人員註銷罰單,並改以行政指導等方式逃避懲處,因此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於今 (27) 日申請自動調查。

依藥事法規定,違規販售逾期感冒藥品,應處以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不等罰鍰,而衛生局陳姓、許姓副局長涉嫌圖利特定違規藥局並規避裁罰,衍生公務員貪瀆事件。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指出,官員是否涉及不法行為,導致毀壞公務人員的形象、損傷政府公信力,需要更進一步調查。

監察委員說,公務員應該依法行政、為民服務,而近年國內官員紀律和廉節操守屢遭社會質疑,並影響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感。

對此監察院檢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員,疑似利用行政裁量權不當介入裁罰,該副局長及相關人員,是否有無收受不當利益及圖利特定違規藥局等,認為有深入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