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 (27) 日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二讀審查,對於該法施行日期,經過院會表決,二讀通過民進黨團提案,除了育嬰留職停薪年資併計、可攜式年資等年資併計、年金分計等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二讀通過民進黨版本,除了育嬰留職停薪年資併計、可攜式年資等年資併計、年金分計等對於公務員退撫制度進步立法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成為年金改革起始時間點。

對於年金改革實施日期,民進黨版明定明年7月實施,國民黨團書記長王育敏主張自2019年元旦起實施;親民黨團則提出待軍人、教職人員、政務人員、勞工及司法人員退休相關法令及社會保險制度制訂、修正後,再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共同訂之。

另外,二讀條文也明定,2020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考試院指出,本條明定未來碟進人員建立新退撫制度之日出條款。